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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0-12-05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51,291,338.5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1,291,338.50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按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65,561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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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在前次回购股份期间,受回购敏感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
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实际回购金额 48,708,661.50 元,低于计划回购金额。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
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实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之目的,公司拟在前次股份回购的基础上,实施新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计划,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用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
规定:
    1、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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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51,291,338.50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1,291,338.50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
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2,665,56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止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
司可以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1,291,338.5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5,5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5%。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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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21,251            2.05%        11,086,812         2.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908,228        97.95%          400,242,667        97.30%

       股份总数        411,329,479            100%        411,329,479         100%
    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1,291,338.50 元,回购股份上限人民币 38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49,77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21,251             2.05%      9,771,023          2.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908,228           97.95%     401,558,456         97.62%
       股份总数         411,329,479             100%     411,329,47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 2,568,479,101.9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50,289,532.71 元,流动资产 1,198,975,551.14 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101,291,338.50 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3.94%、5.79%、8.45%。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
购款,公司也将切实保障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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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吉
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收到了安吉百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1,579,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安吉百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8,22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安吉百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352,9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2%;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38),并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7 月 7 日分别披露了该次减持的实施情况(公告编号 2020-040、
2020-041、2020-048)。
    除安吉百顺减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2 月 3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
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5)。若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有变动,将立刻
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除上述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增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方隽云”及其一致行动人 “安吉百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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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及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
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
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利于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
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6
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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