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利于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
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