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2020-12-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于持续督导期间,洁美科技
拟延长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建设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57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 2,32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22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6,249.74 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63,600 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
6,464.13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6,185.6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天健验〔2017〕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
1 30,000 15,500
产线建设项目
1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
2 10,700 10,700
线技术改造项目
3 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00 2,500
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
4 35,400 12,900
带生产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0,000
6 偿还银行借款 - 12,000
合计 63,6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3,6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205.00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7,149.07
本期(2020 年)使用金额 2,055.93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127.30
加:累计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127.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649.51[注]
注:其中 4,000 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4,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比例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
1 15,500 15,502.32 100.00%
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
2 10,700 5,989.41 55.98%
线技术改造项目
3 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00.00 2,579.82 100.00%
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
4 12,900.00 12,903.71 100.00%
带生产项目
2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比例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5.63 100.00%
6 偿还银行借款 12,000.00 12,000.00 100.00%
合计 63,600.00 58,980.89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年产 15 亿米电子
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外,其他项目的
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5,989.41 万元,占该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的 55.98%。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
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
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
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计划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的时间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
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技术改造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将“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
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以来,公司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
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对后续引进设备的精度、型号
做了相应调整,新增投产了 9 条高端生产线,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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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塑料载带生产线已经达到 46 条
(募投项目计划建设 58 条生产线),因后续剩余设备采购正在按计划推进,尚未
支付相关设备款项,因此募集资金尚有剩余。后续公司将加快设备采购进度以满
足订单增长的需要,推进项目早日完成。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经综合评估并审慎
研讨,拟将“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
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
早日达产,公司将结合目前塑料载带订单的增长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加快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争取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除了上述延期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
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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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为了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
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所作出的相应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客观
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
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是基于优化产品结构所作出的调整,是结合募投项目
资金使用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美科技本次“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
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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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天祺 施山旭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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