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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551.89万元、营业利
润32,917.89万元、利润总额32,911.58万元、净利润28,925.1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50.29%、147.95%、148.94%和145.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1〕958 号)确认,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89,251,188.98 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221,913,251.7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831,240,649.72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41,849,708.53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41,921,876.04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528,713,825.6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1,329,47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4,295,09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权利);另外,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 1,329,600
股,预计将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 405,704,78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共计 81,140,957.80 元(含税)(具
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
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
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上述续聘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
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
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
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
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
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
过 6,000 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
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
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
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18年激励计
划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9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
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