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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1,291,338.50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1,291,338.50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公 告 编 号 2020-098 )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
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
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7、2021-01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为 2,656,48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58%,购买的最高价为 28.14 元/
股,购买的最低价为 25.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1,011,488.4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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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72,725,982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181,495 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
(含),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 元/股,满足回购条件。现阶段公
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
格上限的相 关要求 。本次回 购公司 股份方案 拟定回 购的资 金总额不 低于人 民币
51,291,338.50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1,291,338.50 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
71,011,488.49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4 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
    6、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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