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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并对公司目前经营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
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
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2.6 亿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