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42,797,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59.0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1,970,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26,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796,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69,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26,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5、9、11为特别 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3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 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5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5%;反对 37,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8,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02%;反对 37,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42,712,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8%;反对 85,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454%;反对 8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 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 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5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 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