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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42,797,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59.0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1,970,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26,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796,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69,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26,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5、9、11为特别
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3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
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5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5%;反对
37,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8,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02%;反对
37,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42,712,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8%;反对
85,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454%;反对
8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
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
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9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5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
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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