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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