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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洁美科技”)股份 13,28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0,020,162 股(截
止 2021 年 8 月 18 日)的 3.24%,该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6,390,89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不低于发行价(若洁美科
技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
应调整)。
    减持期间:本次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吉百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 13,28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0,020,162 股(截止 2021 年 8 月 18 日)的 3.24%。
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财务负责人王琼、原董事方隽彦(已于 2020 年

                                         1
8 月 14 日离任不再担任董事)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 801.5115 万元,上述人
员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备注
                                                    (%)
 1       方隽云     普通合伙人         601.2872            75.02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王琼      有限合伙人               2.25              0.28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       方隽彦     有限合伙人               22.5              2.81    2020 年 8 月 14 日离任董事
           其他
 4                  有限合伙人         175.4743            21.89       其他 18 名合伙人
         合伙人
          合计                         801.5115        1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将不超过6,390,892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10,020,162股的1.56%。本次减持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数的2%。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财务负责人王琼、原董事方隽彦计划减持数
量如下表所列:

                                                                 本次减持后
                                              本次拟减持                          本次减持后
                  通过安吉百                                     通过安吉百
                                 本次拟减     数量占其持                          占其持有洁
序                顺间接持有                                     顺间接持有
        姓名                       持数量     有洁美科技                          美科技总股     备注
号                洁美科技股                                     洁美科技股
                                   (股)     总股份数比                            份数比例
                    份(股)                                     份剩余数量
                                                例(%)                               (%)
                                                                   (股)
1      方隽云       9,968,124    3,368,124          1.68%             6,600,000       98.32%     注1

2       王琼           37,300       20,525           25%                16,775             75%   注2

3      方隽彦         373,002       93,250           25%               279,752             75%   注3
         其他
4                   2,908,993    2,908,993          100%                                     -      -
       合伙人
        合计       13,287,419    6,390,892                 -          6,896,527              -      -

     注 1:洁美科技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持有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折

                                               2
算为洁美科技 181,279,116 股;同时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2%的股权,折

算为洁美科技 9,968,124 股;方隽云还直接持有本公司 2.26%的股权,即 9,292,336 股,上述持股

合计 200,539,576 股。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注 2:财务负责人王琼持有洁美科技 44,800 股;同时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8%的股权,折算为洁美科技 37,300 股;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注 3:原董事方隽彦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离任,原任期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方隽彦

未直接持有洁美科技股份,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1%的股权,折算为洁美

科技 373,002 股;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不低于发行价(若洁
美科技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相应调整)。
       7、关于本次减持的其他情况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严
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
照规定执行。
       (2)本次减持完成后,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416.0054万元,合伙人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财务负责人王琼、原董事方隽
彦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比例(%)               备注
                                 (万元)
 1       方隽云   普通合伙人       398.1183          95.7%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王琼    有限合伙人          1.012          0.24%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
 3     方隽彦   有限合伙人     16.8751        4.06%   2020 年 8 月 14 日离任董事

     公司将根据减持数量及时完成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变
更登记事宜。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除因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企业公开发售部分本企业持有的洁美科
技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洁美科技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本企业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洁美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方隽云、王琼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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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
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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