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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0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
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工作绩效
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贡献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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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9-2021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
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98%                     6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57%                    9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234%                   121%

     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完成情况 B 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具体
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完成情况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B≥Am                                           100%
                 Am>B≥An                                         B/Am
                    B<An                                            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
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二)业务团队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团队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业务团队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业务团
队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团队所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团队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具
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团队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业务团
队层面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100%>M≥
   团队业绩完成比例 M           M≥100%                        80%>M≥60%         M<60%
                                                 80%

 团队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Y          100%              80%              60%             0%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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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Z          100%                    80%             0%

     业务团队所属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团队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Z),非业务团队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Z)。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
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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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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