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12-0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江峰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江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
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
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
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
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002859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董事会秘书:张君刚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浙江
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电子邮箱:002859@zjjm.cn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案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江峰,其基本情况
如下:
刘江峰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副所长。2013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颁发的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708018973)资格证书。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
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收件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0571-8815585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江峰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
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
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江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所有议案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1.00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2.00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3.0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
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