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4,277,8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381%。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378,777股,占公司总股份410,020,631 股 的47.1632% 。通 过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30人 ,代 表股 份 40,899,107股 ,占 公司 总 股 份 410,020,631股的9.97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564,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65,20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99,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275,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 0股;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6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0股;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0 股;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6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0股;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275,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 0股;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6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0股;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15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54%;反对 3,12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3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13%;反对3,12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02%;弃权2,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15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54%;反对 3,12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3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13%;反对3,12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02%;弃权2,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15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54%;反对 3,124,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3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13%;反对3,12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02%;弃权2,000股 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 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