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洁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洁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已触发“洁美转债”的赎回条
款。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自2021年12
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洁美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洁
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2年6月2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洁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
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洁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洁美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号”文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7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0年12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10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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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1月3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7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5月25日,鉴于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132.96万股,回购价格为10.19元/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411,329,479股。根据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7.77元/股调整为27.83元/股。
2021年6月3日,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且公司已进入转股期,
截至当时已新增转股740股,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相应调整,根
据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7.83元/股调整为27.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 于2021年5月25日 及2021年5月27日 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洁美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
二、“洁美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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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简称:洁美科技,代码:002859)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
月27日30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洁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7.63
元/股的130%(即35.92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洁美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洁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
6月27日,“洁美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洁美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洁美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交易“洁美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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