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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洁美科技”)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
       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方隽云合计持有公司
       55.74%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一条、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隽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
       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方隽云,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0.2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4,740,227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隽云。方隽云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2.27%的股份,并通过浙江元龙99%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49.12%的股
份、通过持有安吉百顺95.70%的出资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68%
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3.07%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考虑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按
照本次发行规模上限计算,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合计控制公司55.74%的股份。
故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方
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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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方隽云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102196409XXXXXX。

    四、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与方隽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
方隽云。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另行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发
出要约义务后,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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