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方隽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对相应议案分
别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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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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