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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31,548,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6.4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4,475,6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072,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4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0,834,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62,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072,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9为特别决议
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
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3、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12,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06%;反对 2,03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8,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264%;反对 2,034,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
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1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31,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01,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06,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0%;反对 639,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3,3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15%;反对 639,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8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3%;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43%;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
在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
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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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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