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31,548,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6.4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4,475,6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072,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4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0,834,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62,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072,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9为特别决议 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 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3、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12,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06%;反对 2,03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8,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264%;反对 2,034,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 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1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31,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01,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06,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0%;反对 639,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3,3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15%;反对 639,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8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3%;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43%;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 在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 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5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