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0,752,8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0,021,307 股的 56.27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1
股份 194,491,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261,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3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13,142,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
份2,881,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10,261,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洁美科技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52,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2,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51,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1,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