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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
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公司编制
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