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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
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