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方隽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