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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
职能力和条件。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隽云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永辉先生、邓水岩先生、孙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琼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张君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宋执环:




             张   睿:




             徐维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