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2,521,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0,021,346 股的 56.7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1 股份 193,933,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88,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1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14,91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 份2,32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12,58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 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01 选举方隽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 方隽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方骥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 方骥柠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 张永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 张君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01 选举宋执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 宋执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张睿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徐维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01 选举王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 表决情况 : 同意 225,502,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98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1,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52.9259%。 王佳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 林海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