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1-1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0028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方隽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 1 幢楼 22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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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洁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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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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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发行人、洁美科技 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隽云通过非公开发行分别认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有限公司 24,237,881 股 A 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隽云、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方隽云的一致
安吉百顺 指
行动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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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方隽云
姓名 方隽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2196409******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 1 幢楼 221 室
注册资本 416.005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58900269XW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会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服务,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未经金融
经营范围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12-30 至 2027-12-29
2、股东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方隽云 398.12 95.70%
3 方隽彦 16.88 4.06%
3 王琼 1.01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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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的居留权
方隽云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方隽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吉百顺系方隽云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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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隽
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致使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增加;以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百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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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4,237,881 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方隽云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总股本由
410,021,346 股增加至 434,259,227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88,863 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 3.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426,744 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 9.31%。
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名称
持股股数(股) 比例 持股股数(股) 比例
1 方隽云 9,292,336 2.27% 33,530,217 7.72%
2 安吉百顺 6,896,527 1.68% 6,896,527 1.59%
合计 16,188,863 3.95% 40,426,744 9.3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持股比例合计 5.36%。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方隽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方隽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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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方隽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方隽云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 20.2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021,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82,004,261.4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鉴于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
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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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2 年 6 月 9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
票价格由 20.21 元/股调整为 20.01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20.21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中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0 元=20.01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4,237,881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方隽云先生将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锁定期
认购人承诺,本次新认购的股票,在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
应调整。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
事项已在上市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对于未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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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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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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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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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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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方隽云
年 月 日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方隽云)
年 月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 00285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方隽云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人名称 务人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2,323,084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0.57%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比例 持股数量: 6,969,252 股
持股比例: 1.70%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 2,323,084 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比例: 0.53%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31,207,133 股
持股比例: 7.1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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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 002859
信息披露义务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 1 幢楼
人名称 合伙) 务人注册地 221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6,896,52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6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 6,896,527 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1.59%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9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2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方隽云
年 月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方隽云)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