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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 技”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 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洁美电
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
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 单位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 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 购买日常
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
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 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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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 行煤热
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 定,以
货币方式结算,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
超过 7,00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粉煤灰、石膏 销售,
管道维修,热电知识培训;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022 年 12 月 末/2022 年 年 度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27,730.43 万元,净资产 14,881.5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362.08 万元,净利润
1,461.28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公司,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安吉临
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 临港热
电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 中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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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该公司已经对示范区内近三十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 态良好,
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 2023 年度向
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 同类能
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 施采购
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 关协议,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 2023 年度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 2023 年度与临港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
的实际需要而与关联方开展的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 资源,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 原则是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 供热情
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 营对于
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 控制的
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
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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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
员等人员交谈,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上年度日常 关联交
易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公
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 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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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祺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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