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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01 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05 日 10: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李浩成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出席。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
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根据最高回购规
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5.7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8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89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则回
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在广州开发区南
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