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05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
的议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06 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刊
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 19 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315.7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
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
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 月 06 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5: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昌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联系电话:020-85532539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