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