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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