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 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 规定, 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化学试剂和 是: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化学试剂和 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 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嵌缝密封条 外);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嵌缝密封条 (带)制造;硬质橡胶制品制造;建筑陶瓷 (带)制造;硬质橡胶制品制造;建筑陶瓷 制品制造;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货物进出 制品制造;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 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自有资 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金投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 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 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涂料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含 化学品除外);涂料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含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新材料技 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 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储存;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 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 设备租赁服务。主营项目类别:化学原料和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化学制品制造业。 主营项目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 5% 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 员,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 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 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 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持股比例限制。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提供侯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东提供侯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单 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决 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定的,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的,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 应实行累 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 应实行累积 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独 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 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提名议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提名议 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监 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监 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的提名议案。 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的提名议案。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的权利,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的权利,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范围; 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整; 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 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 工作。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监事。 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 1/2。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 1/2。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事会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司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正; 司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 正;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 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 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司承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 (八)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九) 司承担;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九)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职权。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除对公司章程中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