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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3-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17年10月26日起开始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

续督导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中航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注册地址
                                                4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保荐代表人                               陈静、毛军

     联系电话                               010-5956253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09

     注册资本                            16,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                               邹珍凡

    实际控制人                               邹榛夫

     联系电话                            020-855325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发

行价为 7.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1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33,755,377.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344,622.64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770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中航证券对集泰股份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
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集泰股份完成首发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和 2018 年、2019 年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整个保荐期间,中航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
作,列席集泰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
信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
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定期
培训,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等相
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 年 9 月 20 日,中航证券出具《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马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航证券委

派毛军先生接替马辉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
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陈静女士、毛军先生。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保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
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
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集泰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集泰股份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
销户。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但募投项目建设尚未完工。本保荐机构将对上述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静                  毛 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