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0-04-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扣除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予
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