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等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