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六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 1 页 /共 13 页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下午 14:30 在广 第 2 页 /共 13 页 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 日 9:15 至 2020 年 6 月 1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20 年 5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 代表股份 94,601,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6468%。其中: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91,136,08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4.5719%;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465,23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75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465,2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 3 页 /共 13 页 2.075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会 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第 4 页 /共 13 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5 页 /共 13 页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6 页 /共 13 页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7 页 /共 13 页 2.0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8 页 /共 13 页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9 页 /共 13 页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第 10 页 /共 13 页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 11 页 /共 13 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12 页 /共 13 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第 13 页 /共 13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李志娟 经办律师: 黄鼎足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