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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6-02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六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第 1 页 /共 13 页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下午 14:30 在广


                           第 2 页 /共 13 页
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 日 9:15 至 2020 年 6
月 1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20 年 5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
代表股份 94,601,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6468%。其中: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91,136,08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4.5719%;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465,23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75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465,2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 3 页 /共 13 页
2.075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会
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第 4 页 /共 13 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5 页 /共 13 页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6 页 /共 13 页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7 页 /共 13 页
    2.0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8 页 /共 13 页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9 页 /共 13 页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第 10 页 /共 13 页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 11 页 /共 13 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 12 页 /共 13 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第 13 页 /共 13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李志娟



                               经办律师:

                                              黄鼎足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