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0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泰股份
股票代码:0029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与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集泰股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M58048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31 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持股比例
1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
2 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3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荣先奎 男 中国 无
人委派代表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 年 12 月因认购新凤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603225)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持有其 117,951,12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45%;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 11 月 9 日因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
97,472,71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91%;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 11 月因认购浙
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648)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其 63,825,253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5.21%。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
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看好胶粘剂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基于对集泰股份的企业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有意为集泰股
份提供资金支持,促进集泰股份做大做强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决定以现
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集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集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2,355,507 股,占
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39%,认购金额 204,999,999.19 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集泰股份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根据询价结
果,本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
(四)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
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集泰股份股份;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集泰股份 22,355,507 股股份,占集泰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 8.39%,为
持股 5%以上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22,355,507 股股份,
均为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五、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未来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集泰股份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未披露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集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集泰股份 股票代码 002909
信息披露义务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九江市
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无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22,355,507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39%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
人是否拟于未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来 12 个月内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