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 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32,715,375 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8.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625,203.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74,785.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具《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1]535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25,594,543.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80,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2,570,642.25 2,570,642.25 30,000 吨项目 2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 15,000 吨和乙烯基硅油 8,000 吨 23,023,901.53 23,023,901.53 项目 合计 25,594,543.78 25,594,543.78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 元(不 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0,486.2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374,785.57 元。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工作的开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人民币 3,962,264.15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 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行费用 保荐承销费 20,754,716.98 2,830,188.68 2,830,188.68 律师费用 1,132,075.47 1,132,075.47 1,132,075.47 审计验资费 566,037.74 - - 信息披露费用 141,509.43 - - 发行登记费 30,863.56 - - 合计 22,625,203.18 3,962,264.15 3,962,264.15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594,543.78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3,962,264.15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535 号《关 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集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集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集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