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