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1-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
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350 万元人民币对从化兆舜进行增资。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
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