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后,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2020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况。综上,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规定的情形。
二、对《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的
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
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 2020 年经
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我们认
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
以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七、对《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认真审查,我
们认为,本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
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且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且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