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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6:0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
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本
届监事会推荐: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前,现任监事将
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人进行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
分享投票表决。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1、公司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 工
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监事吕荣华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全体监事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能切实有效的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监事吕荣华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