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1-04-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董事,现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
明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邹榛夫 邹珍美 孙仲华
何思远 林武宣 李浩成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