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4-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周乔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
式、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予以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对《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合称“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
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