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5月修订)2021-06-0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界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
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报证券事务代表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董事会审议),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
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1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交
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于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第2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被收购;
(十八)重大资产重组;
(十九)证券发行;
(二十)股份回购;
(二十一)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十二)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物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
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
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策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来往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
第3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
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
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知情内
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
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
同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送转”是指:每 10 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股数达到
8 股以上(含 8 股);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第4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本条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董事会应向内幕信
息知情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与公司签署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附件三)。
本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
行报备、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
披露提示性公告;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附件四),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
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案。
第5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
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要求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该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管理工作,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必须按照一事一记的
方式于相关人员获取内幕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备案,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协助董事会
秘书及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完善信息,并自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之日起保存 10 年。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6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
作,按照本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
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
刑事责任。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7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附件一: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1):
知悉 知悉内 内幕信
内幕信
序 内幕信息知情 身份证 所在单 知悉内幕 幕信息 息所处 登记人
职务/岗位 内幕 登记时间
息内容 (注5)
号 人姓名 号码 位/部门 信息地点 方式 阶段
信息 (注3)
(注2) (注4)
时间
审核人: 审批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
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及要求,上市公司未公
开披露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使用和保密进行严格
的管理。本次向贵方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贵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现对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2、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
3、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4、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5、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6、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
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
究法律责任;
8、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及犯罪的,公
司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告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甲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参与甲方经营活动时,会直接或间接地获取甲方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双
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述的“内幕信息”,系指乙方在参与甲方经营活动过程中,直
接或间接获取的涉及甲方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
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乙方承诺在甲方依法披露前不对任何第三方泄漏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3、乙方对所获知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保
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制定的与保密
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内幕信息的保密性;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甲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甲方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甲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4、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内幕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归还给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销毁。
5、如乙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得不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应被视
为违约,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6、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接
受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9、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
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并不当然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法定保密义
务。
甲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 时 间 地 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参与人员签字
审核人: 审批人: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