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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6-01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五月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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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及会议补充通知”)。

    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人、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

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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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下

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21 年 5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

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

代表股份 129,071,5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4288%。其中,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3,342,0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060%。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15,729,5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4228 %。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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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42,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6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榛夫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及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及

会议补充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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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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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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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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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计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8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美、邹

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8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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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美、邹

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8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美、邹

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71,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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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邹榛夫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邹榛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仲华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孙仲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10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林武宣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林武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关于选举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乔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

数,周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徐松林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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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徐松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吴战篪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吴战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唐茜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

数,唐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8.0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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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马银良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马银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15,729,548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雅蔓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

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周雅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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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泰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王 晓 华                                       李 志 娟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黄 静 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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