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6-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系基于当前公司股价情况、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意愿、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
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