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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2,00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期的 0.75%,购买的最高价为 10.50

元/股、最低价为 9.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200,384.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071,414 股,均

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筹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072,000 元 , 对 应 认 购份 额 为

10,072,000 份,未超过《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上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接待等财务资助,

也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二)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280055。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情况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071,414 股已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期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

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

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

票比例依次为 50%、50%。存续期届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在

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胡亚飞先生和公司监事程

超先生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与持有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珍凡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4、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互相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计入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