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 茜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