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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12-0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7 元/股(含)。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   茜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