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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1-1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
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6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    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