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1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
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 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32,715,375 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8.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625,203.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74,785.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430.08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7,436.49 万元,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分配 募集资金已使 (含利息收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度 用金额 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年产中性硅酮
密封胶 80,000
1 吨和改性硅酮 20,387.48 3,760.84 16,748.91
密封胶 30,000
吨项目
年产双组份硅
橡胶 15,000 吨
2 7,350.00 6,629.24 687.58
和乙烯基硅油
8,000 吨项目
合计 27,737.48 10,430.08 17,436.4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
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80%来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380 万元左右。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用于补流的募
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
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
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
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
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