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
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对《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
定。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 2021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
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
议案》,我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我们认为:
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
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况。
综上,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八、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
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
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
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上述申请
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茜 吴战篪 徐松林
年 月 日